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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5部分(2 / 2)

梅尔镇,距离美墨边界线四十里,弗朗索瓦的家就在梅尔镇,他生在梅尔镇,在梅尔镇生活了十三年。

在镇子外,弗朗索瓦就下了车,他要一步步走到家里去。

一步步,随着离家越来越近,疏离感消失了,弗朗索瓦的心不由自主地越跳越块。

梅尔镇没有丝毫变化,和走的时候一模一样,还是那样混乱和破败。

看到这些,弗朗索瓦感到的不是亲切,而是愤怒,对美国人的愤怒,他的祖国他的同胞遭受的所有苦难,根源都是因为美国人。

梅尔镇虽然离边界线很近,但不在偷渡贩毒的路径上,所以,陌生人来梅尔镇的不常见。

对陌生人,镇上的人不太注意,即便注意了,也是不太友善的目光。

迎面,走过来的一男一女两个年轻人。

男的相貌凶恶,粗大的手臂上布满了刺青,下身穿着一条灰色的牛仔裤,上身只穿了一件小背心。

女的,很漂亮,妖艳,穿的和男的差不多。

两人勾肩搭背,无所顾忌地放浪地大声谈笑着。

突然,弗朗索瓦停下了脚步,注目盯着那个女孩子看。

“麻痹的,找死是不?”相貌凶恶的男子一见弗朗索瓦看他的女人,立刻就怒了,不仅张嘴就骂,同时松开那个女孩子,向弗朗索瓦大步走了过来。

弗朗索瓦根本没有理会凶恶男,直到凶恶男走到近前了,才一眼扫了过去。

弗朗索瓦身材高大,但脸上没有一丝彪悍之气,像个好好先生,可这一眼扫过去,凶恶男立刻就一哆嗦,不由自主停下了脚步。

弗朗索瓦盯着女孩,女孩由一开始的浪荡,现在也发起愣来。

“菲亚思”

“你……你是弗朗索瓦?”

弗朗索瓦笑了,他向女孩张开了双臂。

女孩激动地扑进了弗朗索瓦的怀抱,大声哭了起来。

菲亚思是弗朗索瓦的妹妹,虽然只比菲亚思大了三岁,但菲亚思是弗朗索瓦带大的,五个兄妹之中,他和菲亚思的感情最好。

“家里怎么样了?”

“都好,都好”

家人一切都好,这,弗朗索瓦毫不怀疑,但是,家人也不会过的太富裕,这是为了不引起别人的注意。

“菲亚思,他真的是弗朗索瓦?”直到这会儿,凶恶男才敢插话。

菲亚思愣了一下,接着就更开心了。

科迪尔就是头活驴,但显然,科迪尔怕弗朗索瓦,而且,是很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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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七章 弗朗索瓦的第一桶金(一)

三三七章弗朗索瓦的第一桶金(一)

弗朗索瓦和菲亚思向家里走去,科迪尔也跟在后面,但刚走了两步,弗朗索瓦停下脚步,淡淡地道:“你不要跟来。”

科迪尔的脾气原本暴躁之极,不点火都着,就更别说点火了,但不知为何,科迪尔总觉得菲亚思的这个哥哥不知哪儿长了块嗣盟木ㄕ降摹?br />

“啊……啊,我不去。”弗朗索瓦一开口,就跟本能似的,科迪尔立刻点头哈腰一块来。

菲亚思神采飞扬。

菲亚思喜欢科迪尔,科迪尔外貌凶恶,却是真心喜欢她,人又专一,从不沾花惹草,但科迪尔这个火爆脾气有时候真不是那么好受的。

现在好了,科迪尔在二哥面前,竟然像老鼠见了猫,服服帖帖的。

菲亚思挽住哥哥的手臂,道:“弗朗索瓦,科迪尔是我男朋友,他应该来的。”

看样子妹妹和科迪尔感情很好,弗朗索瓦看了科迪尔两眼,道:“来吧。”

科迪尔笑了,看起来一点也不凶饿了。

路上,每遇到一个人,菲亚思就得意非凡地大声道:“是我二哥,弗朗索瓦”

踏上故乡的土地,第一次,弗朗索瓦的心情好了起来,有个可以溺爱的妹妹,他感到幸福。

他们家在镇子西头,靠边。

“菲亚思,家里人都好吗?”没什么人了,弗朗索瓦问道。

菲亚思高兴地道:“好,都好,你隔三差五就汇钱回来,家里不愁吃不愁穿,爸妈就是惦记你。”

一路上,菲亚思开始絮叨,大哥的孩子打架了,姐夫打姐姐了……对了,弗朗索瓦离家的这六年,爸妈又给弗朗索瓦添了三个弟妹。

到了家,一家人又哭又笑,弗朗索瓦感到很幸福,很温暖。

家里人或者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但都顾家,非常维护家族的,为了家人,不管男女,都是敢于拼命的。

三天后,弗朗索瓦把家里的事儿都摸清楚了,然后,他开始整肃家里的事儿。

这里的男人大都有打女人的毛病,在中国生活的这些年,让弗朗索瓦根本容忍不了这种事儿,除了老爹,他挨个教训,确立新的家风。

要想确立家风,拳头是第一位的,钱是第二位的。弗朗索瓦把大哥、两个姐夫和科迪尔都给送进了医院,然后又给每人砸了五百美元。

五百美元,对他们那是天文数字,不吃不喝也得挣个十年八年的。

胡萝卜加大棒,永远是无往不利的组合,树立个家风,那自然是绰绰有余。

弗朗索瓦家发财了,成了镇子上首屈一指的大财主,弗朗索瓦给家里人买了两千亩土地。

弗朗索瓦在家里呆了半个月,在这半个月里,他不仅把家人的一切都安顿好了,更把梅尔镇梳理了一遍,确立了老弗朗索瓦在梅尔镇不可动摇的地位。

弗朗索瓦带回来一万美元,半个月后,他把剩下的钱都留给了母亲,然后,只带着两百美元上路了。

弗朗索瓦要去美国,去纽约,他去美国,当然是偷渡。

越过边界线之后,有些不顺,遇到了一小队抓捕偷渡的美国海岸警卫队,弗朗索瓦没有客气,把七个美国大兵都毫不留情地残忍地杀了。

对美国人,当然,特指美国白人,弗朗索瓦没有丝毫好感,祖辈作恶本不该怪罪到后人头上,但后人不仅不承认祖辈作恶,更把自己打扮成圣人,而且继续作恶,那还有什么好说的,惹着了他就杀。

杀完人之后,弗朗索瓦一路不是坐公共汽车,就是搭顺风车,向美国最繁华的城市纽约赶去。

到了纽约,弗朗索瓦什么也没做,他整天就在大街上游荡,他要彻底了解这座城市。

夜了,弗朗索瓦躺在廉价旅馆的板床上,闭着眼睛思索着。

这会儿,弗朗索瓦已经完成了身份的转换,他已经适应了新身份,他不再是剃刀小组的一员,他现在就是弗朗索瓦,不听命于任何人。

如果组织上要求他成为组织中的一员,他不仅不会不满,而且还会非常愿意,但组织没有,组织给了他自由。

今后,他和组织的关系是合作者,只要不危及到组织,他可以想做他想做的任何事儿。

现在,不论是对组织,还是对他自己,他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把自己的势力建立起来,而要建立自己的势力,就必须赚到钱。

赚钱,最快的法子就是走组织交给他的线—贩毒。如果走这条线,他立刻就会成为大毒枭。

但是,弗朗索瓦不想走捷径,他这么做,既是因为骄傲,也有着其他更长远的考虑。

在中国的这六年,弗朗索瓦产生了一种浓烈的家国情怀,他想为他的国家,为他的同胞做点什么,他渴望他的同胞能像中国人那样生活。

在弗朗索瓦心中,中国,具体地就是北京那一带,是他梦想的终点。

这个,弗朗索瓦以前没有感觉到,但在梅尔镇,这种家国情怀突然一下子就爆发了。

而且,越来越强烈。

在剃刀小组受训时,弗朗索瓦学的不仅仅是杀人的技术,还有其他很多,比如,经商。

弗朗索瓦学到的商业知识和科班的完全不同,他没有学到任何的商业理论,教他们商业的教官不讲任何理论,只讲故事。

那些故事都是千百年来经商的经典案例,这些案例中蕴含着真正的经商智慧。

弗朗索瓦是天才,很适合这种教学方式,他获益良多。

先从哪里入手呢?

――――

阳光很好。

弗朗索瓦在一个报摊前蹲下身子。

报摊后面坐着一个鼻青脸肿的家伙,不过,还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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