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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2 / 2)

农历九月十七日,是施从滨的10周年忌辰。施剑翘在天津日租界花园街观音寺为父亲举行纪念法会,恭请居士林的富明法师前来诵经。施剑翘跪哭不止,富明法师劝她说:“善女节哀,亲人故去,哭也无益,不如皈依佛门!”

她问富明:“人死之后,诵经超度究竟有没有效果?”

“阿弥陀佛,诵经超度当然很灵验啦,要不然孙联帅也不会虔诚信佛,尽心尽意做佛学会的理事长了。女施主,你不妨想想看,他刀口下的冤魂那么多,也莫奈他何。”富明用雄辩的语气回答道。

第二章  巾帼英豪施剑翘(5)

施剑翘一听这话,顿时提起精神,与和尚细细交谈,得知孙传芳是居士林的居士,经常在星期三、六去居士林听经。次日,施剑翘到达居士林,熟悉那里的环境,她遇到一位姓张的居士,张居士很热心地介绍居士林的情况,推荐施剑翘入林。施剑翘便以董慧的名字加入这一团体,并得到一个林友证章,可以非常方便地出入居士林。

原来,叱咤风云的五省联帅已经决定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他和靳云鹏摇身一变,分别成了天津居士林的林长和副林长。他还吟诗自解说:“英雄到老终归佛,名将还山不言兵。”

施剑翘就化名“董慧”加入了居士林后,她通过各种途径去了解孙传芳的身材相貌、口音及活动规律等,知道他每周三、六必到居士林听经,随即做了刺杀他的具体安排:购置一台油印机,将准备好的《告国人书》和遗嘱印制出来,打算在杀死孙传芳后散发;把11月13日定为替父报仇的日子,因为这天是星期三,按照惯例,孙传芳这一天必到居士林听经。

孙传芳殒命居士林

1935年11月13日终于到了,可是偏偏天公不作美,一大早就下起了小雨。施剑翘估计孙传芳未必会来,便把准备好的左轮手枪和传单等物暂时放在家里,自己空手来到居士林观察动静。中午过后,仍不见孙传芳的踪影,施剑翘正有放弃行动之意,忽见一位身披袈裟,年约50岁,留着光头的人走进了佛堂,施剑翘断定此人就是孙传芳。她立即租了一辆小汽车,匆忙赶回家中,取出手枪、传单等物,又返回居士林。

此时,佛堂里已经坐满了听经的居士,孙传芳端坐在中央。施剑翘找了一个靠近炉火的后排座位坐了下来,马上她发现这个位置离孙传芳距离太远,万一失手将前功尽弃。她故意提高声音说:“后面的炉子烤得我太热了。”一位居士接过话头说:“你不会到前排去吗?”她正求之不得,立刻答应一声:“好!”向前数步,她就到了孙传芳的右后方。施剑翘两眼盯着孙传芳发亮的秃脑袋,眼睛里放射出仇恨的光芒。待众道友跟着富明闭目琅琅奉诵,施剑翘神不知鬼不觉地从皮包里拔出勃朗宁手枪,小心翼翼地打开保险,间不容缓地扣动扳机,对准孙传芳的后脑勺射出了第一颗子弹,紧接着又朝他的太阳穴和腰部各射一枪。随着“砰砰砰”三声爆响,孙传芳的脑髓和血浆立刻迸流出来。众道友如梦乍醒,魂飞魄散,一个个瘫坐在原地,竟然没人想到往寺外奔逃。施剑翘倏地站起身,大声疾呼:“各位道友不要怕,我为父亲报仇,决不会伤及无辜!”

佛堂里顿时混乱起来,施剑翘边散发传单边大声说道:“我叫施剑翘,为报杀父之仇,打死了孙传芳。详细情况都在这传单上写明。我不走,你们可以去报告警察。”有胆大的人拾起传单观看,只见上面写着:

父仇不敢片时忘,更痛萱堂两鬓霜。

纵怕重伤慈母意,时机不许再延长。

不堪回首十年前,物自依然景自迁。

常到林中非拜佛,剑翘求死不求仙。

还写道:“施剑翘(原名谷兰)打死孙传芳,是为先父施从滨报仇;详细情形,请看我的告国人书;大仇已报,我即向法院自首;血溅佛堂,惊骇各位,谨以至诚向居士林及各位先生表示歉意。”随后,施剑翘从容地拨通了警察局的电话。第二天,天津、北平、上海各报都以头号字标题刊载了这一消息,全国为之轰动。

施剑翘遇赦免徒刑

施剑翘刺杀孙传芳的案件在天津的地方法院审理。按照当时的法律,施剑翘的行为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死刑。在法庭上,施剑翘毫不畏惧,详细陈述了自己艰难的复仇历程,最后说道:“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施剑翘的陈述以及律师的辩护感动了在座的每一个旁听者,也感动了法官。但是,人们也提出了一些迷惑:施剑翘哪里来的枪?跟谁学的射击技术?有没有共犯和更深的犯罪背景?对于这些问题,法庭进行了详细的追问,施剑翘面对询问,从容不迫地一一答对。她说:“我为父报仇,蓄谋已久,并没有、也不可能有什么别的背景。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我的本家兄弟和我丈夫都是有钱有势的人,却忘恩负义,不肯为我父亲报仇,我不可能再去找别人。再说,要刺杀像孙传芳这样的人,关系极为重大,如果不小心谨慎,连我的命也会搭上。所以买油印机,刻写印刷品,都只能由我一人担任,连母亲也不知道。手枪就由太原我丈夫那里带来的。至于射击技术,我在幼小时就常拿父亲枕头下的手枪玩,很知道如何装子弹,怎样放枪。”

第二章  巾帼英豪施剑翘(6)

审理过程中,社会各界纷纷对施剑翘表示声援,并强烈呼吁国民政府释放或特赦施剑翘。法庭鉴于施剑翘的为父报仇情节以及社会各界的反应,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施剑翘有期徒刑10年。这已是谋杀罪中最低的刑罚,但施剑翘并不服判,她上诉到天津市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接受上诉,改判其有期徒刑7年。对于最后7年的刑期,施剑翘自己还是能够接受,认为法官查明自己的用心,从而悯恕,甚是欣慰。对于自己手刃仇家的做法,施剑翘向采访的记者表示:“在这样的乱世,谁还天真到相信法律能够伸张正义?我老老实实相信了整整十年,又如何呢?军阀不还是照旧肆无忌惮地杀人,许多惨案不还是沉冤莫白吗?有道是,冤有头,债有主,杀父之仇,我是无论如何也忍不下的!我敢刺杀孙传芳,就早已将生死置之度外。但我相信一点,公道自在人心。至于民国的法庭是否肯给正义一线生机,大家不妨拭目以待。”

关于施剑翘行刺一案的议论,当时,社会各界较为一致的说法是,施剑翘刺杀罪恶累累、劣迹斑斑的大军阀孙传芳,其志可嘉,其情可悯。对于有人提出的关于孙传芳已经皈依佛门、理应既往不咎的说法,当时的《大众生活》杂志曾经在1935年11月23日发表文章进行反驳。文章说:

中国许多军阀官僚们在屠杀了一阵人命刮饱了民脂民膏以后,往往跑上念佛学禅的一条路上去,这自然有两重意义:一是想仗佛力来洗脱染满身上的血迹,二是想藏在佛幡后面来进行各种卑劣的卖国分赃的阴谋,中国有一句俗话:“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这是很可以为许多“屠户”们解解嘲的。不过另外也有一句跟这针锋相对的俗话,是“黑心人念阿弥陀佛”,这话是很有心理学上的和事实上的根据的。例如有人一面念佛吃素,一面作践女人(玩弄了一阵之后,便马上一甩);一面做和尚,一面当间谍(替帝国主义当鹰狗);一面入空门,一面做强盗。至于那些在野的“屠户”们更不消说了,他们今天可以“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明天也可以“放下佛经,立地复屠”,“有刀则屠,无刀成佛”,是很可以替这些寓公们写照的。孙传芳就是这当中的典型屠户。大家当然不会忘却他从前做五省联帅的时候,屠杀了许多青年,制造了无数炮灰,到后来一败涂地,便卷了大量的民脂民膏到天津租界当寓公,兴致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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