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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部分(2 / 2)

忽然一阵悉悉索索的响动,在洞穴右侧的石壁上竟然开启了一道石门。一名周身黝黑的中年妇人,举着火把从石门里走了出来。“自然是和幕公子你说话。”

慕云把这女子上下打量了一番,依稀有些面熟,可是怎么也想不起来在哪里见过这个人。他把宝剑入鞘,问道:“前辈是谁?怎么会在这里?又怎么会认识我?”

女子忽然跪倒在地,“前辈?呵呵,你难道忘了吗?奴婢日盼夜盼,只盼着主人你早日归来,没想到这一等竟是三十年……当年柴荒长老把奴婢托付给你,没想到你就从此一去不复返了……”

“你是……小翠!?”慕云惊得目瞪口呆。

当初地穴人的长老柴荒的确把小翠托付给慕云,可是系统突然崩坏,慕云直到今天才重新回到游戏世界,过去才不过短短半个多月,怎么小翠一下子就老了这么多?

小翠点了点头,“主人,你终于记起我了!奴婢等得你好苦啊!”说着竟把火把丢在一旁,伏地大哭。

慕云赶紧把小翠搀起,当年的少女如今却成了中年人,慕云实在搞不清现在的状况,“小翠,到底发生了什么?”

小翠擦了擦眼泪,“什么都发生了,什么也都没发生……”

“此话怎讲?”慕云惊愕地问道。

“自从你的三个同伴带了地穴人冲出去之后,也和你一样突然就消失不见,白茫茫的天地间,竟然早已经面目全非,我们怎么也想不到回到地面之后会是那样的状况。地穴人再也没有长老,也没有族长,各家各户乱作一团。为了争夺族长之位,大家互相残杀,死的死,逃的逃,小翠无依无靠,只好重新回到地下,别人都重见天日,在地面上安家落户。地上天遥地远,唯独我没有地方可去,还是过着和以前的日子。而且我的家就在地底,地面上也没有亲人,后来遇到了守护赤练甲的孔八,就与他过着相依为命的日子,没想到他平时看起来粗鲁,人却很好,给我做了弓箭和战甲,平时就以打猎为生,就这样在地底苦苦守了三十年,只盼着有一天主人能回来,把地穴人重新团结在一起,孔八也希望你早点回来取走赤练甲。没想到今天让我在这里遇见你,真的是巧了,你知道这个地方是哪里?”

慕云听得瞠目结舌,“是……哪里?”

“正是当初你和么么掉落下来的地穴入口,三十年后你又回到了地穴。”

“怎么会?”慕云看了看四周,“这里和当年不一样啊。我记得那时这里有个山洞……而且入口处也比现在宽阔许多”慕云指着石壁说道。

小翠道:“这里全都被我们重新修葺过了,主人你想:那个齐雨桐既然发现了洞穴的入口,难免他日后不会再来,所以孔八便在此处安装了石门和各种机关,此地故意被缩小,就是叫那些法师无法一拥而入,石壁上有可以射箭的孔洞,如此一来,这里就是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险地,我们只需要一把长弓就可以叫那那些恶人有来无回。”

“原来是这样……”慕云暗想:原来自己突然下线竟然对系统产生这么大的影响,曾经的地穴人转入了地上,而小翠和孔八却留了下来。她之所以说什么都发生了,什么也都没发生大概指的就是这个意思吧。

不过短短半月,在游戏世界里竟然过去了三十年,小翠也从一个活泼可爱的少女变成了半老徐娘,测试版的NPC真的和人类一样也会生老病死,这就是何焕涔无论如何也解释不了那些不断变换的数据的原因,因为这些NPC的代码是不固定的,他们已经拥有了自己的意识,并且学会去改变这个世界,这些虚拟人物已经再也不受人类的控制。

慕云作为玩家是神一样的存在,他所处的世界就是神的世界。神的世界时间也是慢的。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仅仅半个月的时光,小翠会突然变老。

慕云虽然不能完全理解其中的真正原因,却也不由得慨叹时光飞逝,“难道正如老话所说,天上方一日,世上几千年?小翠,不瞒你说,我离开这里仅仅两个多星期而已。”

“星期?”小翠微微一愣,显然不明白星期是什么意思。

慕云笑了笑,“不去管它了。不管怎么说,我回来了。”

忽然门内一声咳嗽,孔八走了出来,叹道:“你回来恐怕也没有什么作为,现在外面已经乱成了一团,雪崩、怪兽无所不在,草木枯朽、冰雪滔天,这个世界还能存在多久……每个人都没有把握。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无边的地狱,所有人……只有死路一条。”

闲暇之余,随便聊天

嫣红其实是个有原型的角色。

当然小说之外的嫣红,没有那么有钱。她是我中学的一个人同学,留着短发,长得倒是挺一般,不过对我挺好的。

她那时候总是喜欢说一些我觉得莫名其妙的话,给我起了个外号叫北鼻。然后有一天突然对我说,你知道北鼻还有另外一个意思吗?

我可能比较晚熟吧,回去琢磨了半天,也不明白她要干什么,直到很多年以后,再回想起来,才知道北鼻就是BABY啊,她叫我宝贝呢。

那时候班上所有人可能都知道她喜欢我,唯独我不知道。因为我的哥们时常拿她来调侃,说:那谁谁是你对象。

我当时还不信,跟哥们说:别逗了,不可能的事。

因为我对嫣红真的是一点感觉也没有。

她还动不动就往我的书桌里塞一点零食,哈哈。所以那时候我就觉得她是个有钱人家的女孩。

我小时候家里穷,其实按理说也不算穷啊,只不过我家的教育是那种“穷养男、富养女”的那种方式吧,所以那时候我的口袋里从没有超过一块钱的时候,每天放学能买一根小麻花吃,也就这样了,以至于有次放学的时候被两个混混打劫,只从我身上抢走了两毛钱,然后被他们鄙视地叫我穷逼。

除了那根麻花,剩下的吃的就都是“嫣红”给我的。现在说起来还挺幸福的,有个女孩关心,多少还有点得意。

但是后来她也不怎么得了一种怪病,时常头疼,据说是癫痫,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她也没来得及和我说一声,就这样退学了。

然后她有一个闺蜜,长得挺漂亮的,也留得短头发,其实我当时喜欢的是那个闺蜜,就暂且叫小王吧。

我觉得她也是喜欢我的,因为我们那个城市的条件有限,经常是三个人一张桌,然后每个星期轮换座位,每次轮换到我和小王坐在一起的时候她就显得很高兴,而且很明确地说:我喜欢和你坐在一起。

我当时觉得很开心,但是却没敢说我也喜欢和你在一起。

可能是因为嫣红的原因吧,我和小王虽然彼此喜欢,却不敢说出来。

毕业前的一年,过圣诞节,我就和小王一起去了嫣红家,那时候我才知道原来嫣红之前还有个男朋友出了车祸死了,然后她拿出她画的那个男孩的肖像,说很像我。

我看了之后没有过多的感动,感受只有一个,“这厮的绘画水平有待提高。”

当然我没说,不过回来后还是挺感慨。因为我是个路痴,尽管去过她家,在回家的路上就已经不记得是几栋几号了,那是我最后一次见她。以后也没再联系。算不算初恋我也不知道,应该不算吧。

再后来我上大学了一个同宿舍的胖子,跟我无意间提起来,说那个嫣红因为男朋友和他打过架,具体细节就不多讲了,我只是知道她找到了真正的男朋友了。

小王是我真正喜欢的人,我第一个喜欢的女孩吧,因为我和她很谈得来,不过也真是凑巧,她也有癫痫那种怪病,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我们那脑子有病的人特别多。而且还在课堂上发作过两次,浑身抽搐地躺在地上,桌子都被震得咣铛铛地响。

我当时都被吓傻了,然后又隐隐地觉得很心疼,因为我是真的很喜欢她,那时候我就已经知道癫痫是遗传的,按照政府那时的政策也就是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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