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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2 / 2)

当然,一个人到底有几张“面子”,是有相当大的个别差异的。有些人的生活很简单,是“朝九晚五”的上班族,在工作场所里做的是例行性的工作,他的“多重面子”其实数量相当有限。相反的,有些政治人物或工商界人士,在生活里会经常更换他的社会互动情境,在每一个情境里,他和别人之间的关系不同,他所要追求的目的不同,他所要展现出来的面子也会有所不同。对于这种人而言,他的“多重面子”不仅在数量上繁多,其性质也可能有相当大的变化。

(四)实面子和虚面子

由于面子是可以创造出来的,个人可以借由“创面子”而获得“新面子”;这样创造出来的面子也有“虚/实”之别。从资源理论的角度来看,当个人充分掌握运用某种资源的权力时,他的面子可以说是实的;相反的,如果个人并未真正掌握住运用某种资源的权力,而借由各种人际沟通的手段,刻意在他人心目中塑造出那样的形象,他的面子便可以说是虚的。在现代社会里,由于各种社会互动场域的变化极为快速,当个人想要在某一特定的场域里获取某种可能的目标,他往往会用各种不同的方法,譬如:穿着打扮、住宅轿车、名牌头衔、办公室布置等等,刻意塑造出某种“权力形象”。这样塑造出来的“权力形象”,也可以说是某一场域中的“面子”。

由于在现代社会里,一个人可能有“多重面子”,这些面子又可能有实有虚,尤其是现代媒体的渲染功能,可以把某个人的知名度炒得很高,让一个人“浪得虚名”,可是他又可以用这样的虚名来换取实际的权力;因此,面子的“虚/实”往往只是一种相对性的说法,很难划定一个清楚的界线。也正是因为面子的“虚/实”难辨,一个善于“玩面子”的人,可以“化虚为实”,也可以“转实为虚”,让人觉得变化莫测。因此,华人社会中有“知人知面不知心,画虎画皮难画骨”的说法,劝人“见面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如果要和对方作进一步的交往,最好先“摸摸底”,设法了解他在各种不同场域中的社会关系。

第26节 面子与社会互动

五、面子与社会互动

了解现代华人社会中脸面的特性之后,我们便可以进一步讨论面子与社会互动之间的关联。前文说过,在社会互动的情境里,个人之所以会努力想要在他者心目中塑造出对自我有利的公共形象,主要是因为他想要在这个场域里争取某种资源,获得某个目标,以满足个人的需要。在华人社会中还有一类面子语言,可以说明华人社会交往的特色,必须放置在儒家关系主义的脉络中来加以理解。

在提出儒家关系主义的主张之前,我曾经先后建构出“人情与面子”的理论模型(Hwang;1987),以及华人社会中的冲突化解模式(Hwang;1997…8)。在下一节中,我将以这两个理论模型作为基础,来检视华人社会中与社会互动有关的面子语言。

(一)“给面子/不给面子”

前文说过,在华人社会中,“道德脸面”和“社会脸面”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个人固有的,它由个人是否实践道德原则所决定,在社会互动的情境中,不能用来作为交易的筹码;“社会脸面”则不然,它不仅可增可减,而且可以转借,可以交换,可以成为社会交易的筹码。华人语言中,“给面子/不给面子”的用法,便充分反映出“社会脸面”的这种特殊性格。用“人情与面子”的理论模型来看(见图三),所谓给面子,是占有较高地位的资源支配者A,在其他人面前,将他所掌控的某种社会资源给予请托者P,以增加或维系P的声望。用Foa和Foa(1976)所提出的“社会交换资源论”(resourcetheoryofsocialexchange)来看,给面子的方法有许多种,包括在大众面前称赞P的才能或成就,借以提高其地位;对P表示关爱;接受P的建议,对P的意见表示尊重;接受P的请求,将某种具体的资源给予P等等。

相反的,如果A在大众面前拒绝P的请求,指出P所犯的道德错误,贬抑其地位,甚至加以斥责,都可以说是不给P面子,而可能让P觉得失面子或丢脸。

(二)“增面子/损面子”

与此相关的一个概念是“增面子/损面子”。“增面子”是指,A在其关系网络中的P有某种成就时,再公开地给予某种象征性的资源,以增加P的声誉。“损面子”和“不给面子”的意义有重叠之处,但其范围却较为狭窄,通常是指故意在众人面前暴露他人在道德或能力上的缺失,让他受到大众的耻笑。

(三)“借面子/看面子”

面子既然是可以“给/不给”之物,它当然也是可以“借”的。然而,面子的采借并不只是P与A互动双方之事,而是和“看面子”一样,往往涉及双方“心理社会图”中某位有地位的第三者O。所谓“借面子”,是请托者P在请求资源支配者A,将其所掌握的资源作有利于自身的分配时,往往会提及他和社会上某位有声望者O之间的关系。如果P能够出示O支持他的证据(如推荐信、名片,或者说电话等等),A便可能看O的面子,而接受P的请托。

有时候,O也可能亲自介入双方的互动,帮助P向A进行游说。此时,他可能会向A说:“请看我的面子”,或者更直接地说:“请给我个面子”。如果O的请求为A所接受,他可能感到“有面子”,同时也欠了A的人情。

(四)“顾面子/不顾面子”

A在考虑要不要给P面子的时候,往往还必须考量彼此之间的“关系”。首先,我们要谈的是纵向内团体之间的关系。

在讲究“尊尊法则”的儒家社会里,如果占有优势地位的A给或增添P的面子,P很可能会感受到“有面子”的正面情绪;如果他不给或减损P的面子,P虽然可能体会到“没面子”的负面情绪,但通常却只能采取忍耐,不敢将负面情绪表达出来。

有时,位于较劣势地位者可能掌握有某种特殊资源,并扮演资源支配者A的角色。如果占有优势地位的P要求他,将他掌握的资源作有利于P的安排,通常A不敢不顾及P的面子,而很难拒绝P的要求。如果位于劣势地位的A胆敢损及优势地位者P的面子,则P的反应可能是“愤怒”的负面情绪,甚至是攻击行为。

在讲究人际和谐的华人社会里,有所谓“扬善于公堂,规过于暗室”的原则,不论是在上对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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