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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1 / 2)

>法院宣判后,旁听席上的听众一片愤怒声。情绪激动的旁听者质问:像这样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的恶性案件为什么一审只判死缓,不直接判处死刑?群众要求法院对此问题做出答复。法院审判人员对此表示,他们很同情受害者的家人。如对判决不满,可以通过正当手段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原告崔世峰(崔磊的父亲)当庭表示要上诉。

法院认定自首有何不可?

2005年4月7日,《兰州晨报》对甘肃崇信县公安局副局长之子王浩铭打死少年崔磊一案的审判经过与结果作了报道: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其自首成立,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王浩铭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3851元。

当法院认定王浩铭案后自首成立时,旁听席上听众一片愤怒之声;媒体报道之时,也用“法院认定自首惹公愤”这样的字眼为题把矛头直指法院自首认定;媒体披露之后,公众对法院的自首认定也是骂声不绝于耳。面对媒体与公众的双重责难,我要问,难道法院的自首认定就真的错了吗?法院的自首认定难道确实不可?

作为一个法律人,我要说,法院自首认定并无不可。首先,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有权认定被告情节是否属于自首。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是其职责,也是其权力。认定被告是否属于自首,是法院的审判权限,是法院审判的具体内容。其次,在本案中,法院作出自首认定有着充足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法庭经审理查明存在“王在该县文化广场遇见熟人,熟人盘问后叫来王浩铭之父王效海,王效海即带人到现场察看后报案,并将被告人王浩铭交由赶到现场的办案民警带回”的事实;而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一)项中存在“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规定。法院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作出王浩铭自首认定,请问到底有何不可?事实与法律都证明,法院作此认定,并无不可!

读到此,也许有人会很不服气,发出“既然法院自首认定并无问题,那为何还会惹起公愤”的疑问?我认为其原因有二:第一,杀人偿命的传统因果报应观念还在左右着人们的头脑。其实,在法律上,杀人未必就非得偿命,它讲究的是罚当其罪。第二,媒体报道似有误导之嫌。只看其题目,大家就会明白,《甘肃崇信‘衙内’被判死缓 法院认定自首惹公愤》,“衙内”是什么?是明显带有贬义的称谓,新社会哪里还有什么“衙内”!法院认定自首惹公愤?文章虽然用的是这个题目,但从文章中找不出法院的自首认定惹起了公愤的任何迹象,倒是这篇报道的内容道出了事实真相,旁听的人只不过是在质疑量刑过轻而已。法律规定新闻报道要客观、真实,尤其在案件还没有审理完毕时,更不能发表有倾向性的言论,据此,这样的报道显然有失公允!

法院作为中立的司法机关,应当独立审判,不应受公众和媒体舆论的左右,这是司法独立的要求。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案中做到了这一点,很是难能可贵!我们不能因为王浩铭他爸是公安局的副局长就要求对其重罪轻判,但也不能因为他爸是公安局的副局长就要求对其轻罪重判,对其定罪也要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使其承担的刑罚与其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体现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的立法精神。

(此系中国政法大学03级法律硕士张立强之观点)

第3篇 本报记者与崔磊亲人面对面

崇信血案王浩铭一审被判死缓成为人们近期焦点话题

2004年12月16日在崇信发生的血案,此案由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于4月7日在崇信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浩铭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3851元。

由于案情重大,而且案犯的父亲是崇信县公安局副局长。庭审时,现场挤满了旁听的群众,法院宣判后,崔磊的母亲邵红茹哭晕过去,被亲友急送医院抢救。崔磊的父亲崔世峰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

本报记者:作为被害者亲人,你们最想要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崔磊亲人:要判王浩铭死刑,才能给死去的孩子一个交待。

本报记者:判王浩铭死刑,你们才安心吗?

崔磊亲人:孩子死得太惨,他是我们家族的希望,娃学习又好又听话,却无辜惨死,不判凶手死刑,我们心里接受不了!

本报记者:王浩铭刚过19岁,也算是个大孩子,他本来与崔磊无冤无仇,一时糊涂犯了重罪。如果判了他死刑,崔磊的生命也无法挽回。有没有其它法子让你们精神上好过一点?

崔磊亲人:难。孩子身上的伤有20多处,头、面部骨折就有8处。王浩铭太残忍太歹毒了,实在让人找不到一点点可以原谅的地方。

本报记者:据我们了解到的,王浩铭智力方面不是很正常。

崔磊亲人:王浩铭经常惹事生非,犯下这么大的罪,不能找这样的借口逃避严惩。

本报记者:可怜天下父母心。这件事对两个家庭而言,真正是一悲一哀!王浩铭亲人心里的痛苦肯定也不轻。尤其王浩铭的父亲又是崇信县公安局副局长,也已经五十多岁了,这件事对他来说可谓是灭顶之灾。

崔磊的亲人:我们的孩子已经惨死,凶手王浩铭凭什么还活着?杀人偿命是天理!是法理!如果你们当时看到现场那种惨状,就会知道我们心里有多难受。

崔磊的亲人哽咽不止……

本报记者:如果高院二审维持原判,你们打算怎么办?

崔磊亲人:我们要续继上告,哪怕告到省上,告到中央,我们全家也要一直告到底。这种事摊到谁头上谁都会这样做的!

如果当事者双方的亲人能够换个角度,稍微为对方考虑一点:比如王浩铭的亲人能够主动一些,在经济上给崔磊的亲人增加补偿,以抚慰他们的伤痛;逝者逝矣,崔磊的亲人能够稍稍豁达一些,接受这种忏悔。那么,也许这种结果会成为波及两家几代人的大善举。

第4篇 四十里铺入室盗窃杀人案告破

题记 随着11月14日崆峒区四十里铺镇民张村一社发生的重大入室盗窃杀人案件的胜利告破,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今年累计发生的11起命案(杀人5起,伤害致死6起)全部告破。

四十里铺“11·14”入室盗窃杀人案告破

11月14日7时28分,110指挥中心接到四十里铺张村群众电话报称:该村一社农民张天佐凌晨5时许被歹徒残杀在家中。

儿子人命价送了老子命

接报后,值班的局委书记章自海一面指派四十时铺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动保护现场,一面向局长邓玉明汇报了案情。

接到报警后,局长邓玉明、政委王瑞民、副局长朱望太、纪委书记章自海带领刑警大队机动、技术、解放路等中队侦技民警及时赶赴现场,与此同时,市公安局副局长代平奎、刑侦支队长石景荣等领导带领市局侦技民警也火速赶来。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死者张天佐,又名张百寿,男,汉族,现在54岁,在自家院内被犯罪嫌疑人用锐器砍断右耳下动脉血管,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

死者张天佐家中共有3口人,其大儿子去年因外出打工死亡,获得赔偿12万元。由此推断,死者极可能是被图财杀害。

3村19社排查找疑凶

随即,以局长邓玉明任专案总指挥、副局长朱望太任专案组长,刑警大队机动、技术、解放路驻所等三个刑警中队和四十里铺派出所民警32名组成的专案组紧急成立,并迅速确定初步侦查范围:

1、以死者张天佐所在的民张村一社为中心辐射周边军张、民张、七府三个行政村19个合作社展开排查走访工作。

2、以查找作案凶器为突破口,以物找人。

3、以有盗抢劣迹、经济拮据、急需钱财且案后身上伤痕或血迹的人员为重点调查对象。嫌疑对象年龄应在15至45岁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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