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部分(2 / 2)

7  Bohemian的摇滚信仰

“你还没回答我为什么做保险了呢?”,韩雪佳右手托着腮,仿佛欣赏一只史前动物一样看着马可。

“很偶然的,以后再告诉你吧。我喜欢自由吧,做我想做的事,不喜欢呆板的坐在办公室里,就这么简单。知道鹰和秃鹫的区别吗?”

“什么?”

“鹰和秃鹫本来是一样的,但它们兴趣不同。鹰自由自在,搏击长空,喜欢自己去捕猎。而秃鹫只死板的盘旋低谷矮空,以腐尸为食。我喜欢无拘无束的生活,呆板死气的工作对我来说,和坐牢没什么区别的,就像逼我天天啃发臭的死兔子一样,我会死掉的。不过鹰也要付出代价的,那就是更多的风雨。尤其是像我这种坏事做绝的大坏鹰,打雷的话就不敢起飞了呢,会遭雷劈的,哈哈哈!”

马可慷慨激昂地表达了自己的马可波罗哲学,唾沫星子溅了一地。

“Bohemian”,韩雪佳慢慢地说,“You are a bohemian。”

“Yes,I do,above me only sky!”,马可笑着伸伸舌头,“也许我真的是波希米亚吧,也就四处飘泊的命了。对了,说起bohemian,你听过那首Bohemian Rhapsody吗?”

“是Queen乐队的吗?主唱Freddie Mercury的声音很棒的,连王菲也是模仿她的嗓音呢。”

“嗯,就是那首。我喜欢听英文摇滚,你呢?”

“呵呵,小女子也是。”

“哦?喜欢哪些乐队?只说男的哦,我很少听外国女人的歌。”

“那么大男子主义?可怜我的克丽斯汀娜和布兰妮了,”,韩雪佳吐吐舌头,扳着手指头,慢慢数着,“男的嘛,最喜欢的是Guns N‘ Roses,Bon Jovi,Eagles,Robbie Williams,Michael Learns to Rock,Savage garden——”。

“Stop!Savage garden?那两个娘娘腔儿?估计你一会儿连Westlife也出来了。呵呵,我看出来了,是不是你专门听帅哥的歌呀?”

“可以这么说了,Axl Rose最帅了!还有Jon Bon Jovi。”,韩雪佳开心地数着这些帅哥。

“Slash也很帅,他那把吉他能让人哭,大礼帽,永远盖住脸的发型显得很神秘的。Rose狂野不羁的演唱,配上Slash轰鸣的吉他,绝对的经典。Jovi也老了。不过呢,他领导了美国的两次发型革命,也挺有成就的了。我蛮喜欢Richie,他的吉他弹得很不错。那你喜欢他们的什么歌?”

每次谈起摇滚,马可都是两眼放光的。这下终于找到人侃了。

“很多了,Don‘t Cry,Always,Hotel California,哦,还有You Give Love A Bad Name,MV太可爱了!”

“那些MV我都看过的。”

“是吗?Don‘t Cry的MV我怎么看不懂呀,怪怪的,前边Rose为什么拿那把枪呀?还有沉到水里那个人?最后那一段也看不懂。”,韩雪佳总算找到资料库了。

“这个MV里面很多的镜头都是Rose自己设计的。开始那一段Rose拿着枪与那个女人争执的镜头,就是他和前妻之间发生过的真实故事。Rose那时想一枪把自己给毙了,但他的前妻最后从他手里抢走了枪。”

“那么恐怖!我原来还以为他要杀那个女的呢。”

“还有就是那个女人在水下拖着Rose一起下沉的镜头,其实是一种隐喻,表现出他与前妻在一起时的那种感觉,好象自己被沉重的负担拖拽着没有办法喘气。最后关于坟墓的那部分,按照Rose自己的说法,这个坟墓便是对以往种种不幸的终结,埋葬那些痛苦与不快的回忆。你该对Rose的童年了解一些吧?他的童年很不幸的,这影响了他一生。最后那一段镜头,Rose出现在地下的墓里,有个白鸽飞出来,引领他重生。大概就是这样子。 ”

“为什么小孩子的眼睛刚开始是蓝色的,后来变成了绿色呢?”,韩雪佳的眼神儿倒是蛮不错的。

“你看得还挺细心的嘛。换掉眼睛象征脱胎换骨,真正的重生。老外认为眼睛代表心灵的。”

“这么麻烦呀。里面Slash好奇怪呢,开着车冲下悬崖时,那女的都吓成那样了,他还在笑。”

“你有时间自己去慢慢看吧,说实话,这个MV里面有些情节很像我和以前的女朋友的故事。”

“是吗?怎么会呢?”,韩雪佳有些吃惊。

“算了,我不Cry了。November Rain的MV也蛮好看的,Rose正结婚呢,老婆就在婚宴上光荣牺牲了,婚礼变葬礼,够悲剧的。Slash在里面更酷,教堂前的那段吉他solo是经典之作。可惜Rose和Slash注定走不到一起。”

“听白静说,你的吉他弹得很棒,是吗?”,韩雪佳用手做了个抱吉他的样子,然后右手拨了几下,“有时间可以教我吗?”

“我弹得很烂的,上次被那丫头硬拉到他们班的圣诞晚会,瞎弹瞎唱罢了。现在还能勉强弹一小段Hotel California。”

“你也喜欢Hotel California?”

“那当然,Hotel California的吉他solo棒极了。Eagles在最强人员组合的最佳状态下的作品,绝对经典。不过单纯说吉他的话,最棒的应该还是Jimi Hendrix,Jimmy Page和Eric Clapton这三个家伙。”

“那你喜欢什么乐队?”

“超级多,我是杂食性的,东听一耳朵,西听一耳朵的。从Bon Jovi那样的Family Rock,到Metallica的Heavy Metal,Nirvana的Grunge Rock,Rammstein的Industrial Metal,甚至Death Metal/Black Metal,Goth Rock,Hardcore Punk也招惹过,Night Wish就蛮好的。我很喜欢punk。不过我大概是伪摇滚吧,因为我终究还是更喜欢听旋律优美点儿的流行重金属。乐队嘛,除了你已经说过的,还有Led Zeppelin,Pink Floyd,Metallica,Nirvana,U2,The Offspring,Beatles,Rolling Stones,Sex Pistols——”。

“Sex Pistols?”,韩雪佳吐了吐舌头。

“名字很恶心是吧?和Guns N‘ Roses一样充满争议的乐队,British Punk,绝对的punk。Sex Pistols仅仅存在了2年,却是朋克音乐的老祖宗。他们没有什么高超的技术,就是简短,暴虐的3和弦摇滚乐,长得也不帅,是几个不折不扣的社会“败类”,无政府主义,胆大妄为,无所顾忌,无恶不作。不过呢,他们蛮幸运的,生对了时候,出现在那个需要叛逆唤醒激情的时代。第二任贝司Sid Vicious就因为杀死女友而被捕,然后又在监狱中吸食毒品过量死掉了。他们是绝对的人渣,呵呵,不过我喜欢。朋克中的朋克!其实Guns N‘ Roses的贝司,Duff McKagan也是与生俱来的punk气质。”

“你说的这些我只听过Nirvana,Beatles和U2,Kurt Cobain好帅哦,可惜死了。还有呢?”

“还有?The Cranberries,R。E。M,Police,Kiss,Night Wish,Soul Asylum,Scorpions,Aerosmith,Def Leppard,Prince,Deep Purple——”。

马可闭着眼睛,老和尚念经似的数着他喜欢的乐队,韩雪佳早就吃惊不已了。

“天呢,你喜欢这么多乐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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