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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2 / 2)

“你父母太客气了,不过这顿饭我们要吃的,上次你们订婚的那天,所有人都那么忙,都没来得及好好聊聊,今天总算有机会好好叙叙旧了。”她愉快地站起身来对丈夫说,“那我们走吧,别让亲家久等。”

我们再一次上了车,不过这一次换成了我坐在常欢身边。我们一路有说有笑地驶向我家,我陶醉于这种浓厚的家庭氛围中,并暗自庆幸,自己拥有了这样一对开朗可爱的公婆。从古至今,文学作品上总是不遗余力地渲染着婆媳之间的种种不合:从孔雀东南飞的刘兰芝到陆游的爱妻唐婉,再从六月飞雪的窦娥到吃糠咽菜的赵五娘,仿佛婆婆天生就是恶人,而儿媳妇天生就是被欺负的材料。不过从今天的事情看来,事有例外,我这位准婆婆似乎很和蔼,准公公也很开朗,至少一点都不古怪。

晚上的家宴简单隆重,妈妈烧了一桌子拿手好菜,两位爸爸又像订婚我们订婚之前的那个晚上一样把酒畅谈,而两位妈妈又凑到了一起,她们似乎很擅制定具体方案,不出两个钟头,就决定了:我跟常欢的婚礼在今年秋天的时候举行,他们还要搞点新派,说是要搞草地婚礼,有教堂有草坪,亲朋好友自助用餐,又方便又卫生。至于蜜月,他们建议去欧洲玩一圈,“反正一辈子就这一次蜜月,多去几个好玩的地方才不至于委屈了小爱。”这是常欢妈妈的原话。

而我和常欢一直在傻傻地笑着,就像订婚之前一样。家长们似乎乐得决定一切细节,我们不用自己费心,还能进一份孝心,何乐而不为。

“你发现了没,关于我们俩结婚的事,最兴奋的好像是他们。”在我洗水果的时候,他也跟进了厨房,还站在我身边,并一如既往没有伸手帮忙的意思。

“大概当父母的都是这样吧?我表姐出嫁之前,姑姑和姑父也是这样兴奋着的,可是等表姐出嫁那天,他们好像又反悔了,行礼的时候,老两口哭得像湿抹布一样。”

“我估计咱爸咱妈不会哭得那么伤心,谁让我是个人见人爱的好女婿。”他飘飘然地说着。

我转头看着对他说“少臭美吧你”,随后又拿了一个洗好的草莓塞到他嘴里,“赶快塞上你的嘴,免得再说些笑死人的大话。”

一阵女人的笑声突然从我们背后传来,我扭回头看一看,原来是两位妈妈。

“妈,”常欢也有些不好意思,“你们怎么过来了?”

“要是不过来,还看不到你门两个打情骂俏呢,”他妈妈对我妈妈说,“我们回去吧,免得被当作电灯泡。”

“对,就算他们肯当众表演,我的牙齿还受不了呢,会酸掉的。”我妈妈也笑着凑热闹。

“哎呀,你们!”我羞得满脸通红,又恶狠狠地看了常欢一眼,“都怪你这个坏蛋!”

“对,都怪我这个坏蛋。”他像个美国佬一样耸了耸肩,对妈妈们说,“我老婆害羞了,妈妈们高抬贵手别再笑话我们了,要不然最倒霉的那个一定是我。”

妈妈们笑着走出了厨房,常欢把水果端了出去。我捂着脸蛋坐在椅子上发呆,原来传说中的“天伦之乐”就是这样,怪不得那么多人都选择了结婚生子,过普普通通的小日子。跟这种朴实浓厚的幸福比起来,什么野心,什么激情,仿佛都变得一文不值。平平淡淡,就像是“无招胜有招”,才是武功的最高境界。

第三十二章 不经意的失去(1)

我和常欢终于要结婚了。经双方父母商定,婚礼定在9月9号,是个星期六,亲朋好友都有空,而且那时候不冷不热,我可以穿上最漂亮的婚纱。

日期确定以后,忙不完的事情就接踵而至,订酒席,挑婚纱,还有他的房子,也要简单整理一下。高个子的赵小帅自告奋勇要充当新郎的义务保镖,刘亚菲强烈要求伴娘,说每次参加婚礼都是当主持人,说来说去都腻了,这回换成最要好的朋友发昏出嫁,她说什么也要当一次女二号,给多少钱都不换,谁也不用骗她。

我说没问题。

其实这也是我的愿望。我一直渴望着一个有教堂有草坪的婚礼,能够在好朋友的簇拥下走进神坛,在然后庄重而肯定地说出“我愿意”,就像天底下所有幸福的新娘一样。

至于洛可可,她的留学申请已经被批复,我结婚的那天她应该已经去了澳大利亚。不过她答应送一套最漂亮的婚纱给我,让我先别着急去外面订,我说好的,谢谢。

常欢的父母回了北京,他们打算把长安街边的旧房子卖掉,再把东四环的那套新房子租出去,然后回到泰城,落叶归根,跟我们共享天伦。

而我们,作为男女主角的我们,则一直在努力做好一件事:相爱。他的房子正在重铺地板,所以他干脆搬到了我家。每天早上,我们在闹钟的铃声中双双醒来,然后拥抱亲吻,随后他会去冲个凉,而我则跟妈妈一起在厨房中转来转去,学做各种精致美味的早餐,例如皮蛋瘦肉粥,例如杏仁瓜条。

他在上班之前一定会亲我一下,而下班回来以后第一件事就是再次拥抱我,之间我们会打无数个电话,发无数条短信,就像刚刚恋爱的高中生那样如胶似漆,不可分割。我们经过了太多的倔强与猜疑,又经历了太多的风风雨雨,才终于紧紧拥抱在一起,我们急于把从前三年没说完的情话说完,把三年间欠下的一切填补得满满登登,我们相爱了,终于相爱了,就算是上帝也不能把我们分开。

阳光暖暖的上午,我打电话问他晚上想吃什么,他想了想,说吃紫菜饱饭吧,很久没吃过了,怪想的。我说好的,等写完稿子我就去买材料,晚上记得早点回来。我们很响地互相亲了一下,然后我才和上电话,重新坐回电脑桌前。

稿子写得很顺手,不到一个钟头就全部搞定。我问妈妈说要不要一起去北塔大街转转,顺便买些晚饭必需的材料回来,她说你自己去好了,新打的毛衣还剩半个袖子就能完工,她决定在今天一气呵成。我说那好吧,我自己出去好了,等下如果想起要买什么,可以随时打电话给我。

我带着小小的手包,坐出租车去了北塔大街。买了一大堆东西以后,我突然觉得很累,想找个地方歇一下,于是就走进了肯德基。大概是周五的关系,这里挤满了人,我在一个男人的对面坐了下来,他并没有点什么东西,桌面上空空的,可能也是走累了想歇歇,或者是在等人。

等他转过头来的时候,我们夸张地瞪着对方看了老半天,直到他首先伸出右手,“好久不见了,叶心爱小姐。”是与我在北京一夜风流,然后又在圣诞晚宴上偶遇过的张美德。

我也伸出了右手,不过却略微有些尴尬。尽管事情过去了这么久,可是每次一看到这个人,我还是会有种做贼心虚的感觉,想着该如何找个好一点的借口离开。

“我得走了,跟朋友约好了在对面的餐馆碰面。”他好像看穿了我的心事,准备起身告辞。

我心怀感激地看着他,又缓缓地站起身来,我想目送他离开,毕竟他用一句善意的谎言成全了我的体面。

然而就在我起身的那一刹那,突然感到一阵天旋地转,我还没来得及说什么,就一切都看不见,也听不见了。

等我睁开双眼,发现外面已经是清晨。另一张床空着,常欢坐在床边睡着了。他的右手轻轻捏着我的,而我的左手上挂着一瓶大大的点滴,看样子是新换上来的。我很快意识到这是第一人民医院,从前出车祸的时候就住在这,我认得病房外面那棵大槐树。

尽管我尽量保持不动,可他还是很快醒了,那张胡子拉碴的脸看起来有些憔悴,平时万种风情的桃花眼也布满了血丝,显然是一夜没睡。

“醒了?”他向我笑了笑。

“恩。”

“我怎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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