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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1部分(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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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来,任何问题,都无法逃过常任理事国的手掌心。实质性问题和程序性问题的漏洞被踏踏实实的补上了。可能有同志要说了,那九个非常任理事国岂不是就是打酱油的,一点儿权力都没有?

呃,话也不是这么说,设置非常任理事国肯定是五大流氓挽节操和贴遮羞布的举措,但是非常任理事国的作用不仅限于此。大流氓们为了显示自己的公平公正,只选择拥有否决权。但是安理会开会不能老是否决吧?总得要通过点决议显示存在和权威吧?

这时候非常任理事国就有用了,安理会的决议必须有九个理事国同意(且大流氓没使用否决权)才能通过。而且哪怕是五个大流氓一致同意的某项决议,从程序上说非常任理事国也能推翻,这就是所谓非常任理事国的集体否决权了。只要那几家一致反对某项决议,那五大流氓说了也不算。

当然,我们知道,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发生,因为非常任理事国一般都是常任理事国的小弟。五个大哥都同意了,除非他们作死才会反对。而且一般五大流氓集团同意了的事项,又有谁敢不开眼的反对呢?那不是挑衅世界既得利益集团么?

不过也有同志要说了,安理会算个毛啊!美帝教训萨达姆的时候,安理会不同意又怎么样?还不是照打不误!这充分说明安理会就是个屁!只要实力够了,不当常任理事国也一样牛逼!

你要这么认为那可真心是错了,美国打伊拉克确实没经过安理会授权,但是安理会其他几家流氓(比如说兔子和熊)之所以拿美帝没办法,不完全是因为美帝一家独大。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美帝是五大流氓之一,手握否决权。

我们来回顾一下哈,当初美帝原本是准备拿到联合国的授权的,但是安理会并不买账,正是因为无法通过美帝才单干。看上去,这确实不合法,但是联合国却不能谴责美帝。为什么,因为任何谴责美帝的提案在安理会都会被美帝无情的否决掉。所以,兔子和熊最多在道德上攻击美帝不讲规矩,但却在法理上奈何不了美帝分毫。

做一个假设,如果美帝和约翰牛不是安理会的大流氓呢?那恐怕就没那么好过了,至少一个谴责是少不了的。所以安理会大流氓的席位不能保证你的所有意图都能通过联合国得以实施,但是却一定能保证在联合国的框架下没有任何势力能合理合法的攻击你,看不顺眼的提案否定掉就好了。

更何况从上述案例中还能推导出安理会大流氓的两项隐蔽的权力——第一,常任理事国是除安理会外唯一有权发动(或授权盟国发动)合法战争的实体。因为安理会无法宣布这种战争非法,也无法阻止这种战争(美帝打伊拉克,北约空袭南联盟就是最好的例子)!

第二,常任理事国有招小弟权。常任理事国可以通过否决权保护小弟免受国际法的攻击。说白了,就是小弟负责当打手,大哥负责否决不利提案。

于是代理人战争出现了。譬如中东战争、两伊战争以及现在的沙特打击胡塞武装就是这样,背后是美苏和美俄博弈,指责谁非法都会被否决,于是就出现了大家看到的没人管局面。

当然,当小弟的也要明白,大哥可以保你,但是你的对象不能是另一个大流氓,因为他可以用拳头告诉你谁更合法!于是格鲁吉亚被刷卡的悲剧大家都看到了。

说了这么多,除了让同志们都了解一下当大流氓的好处之外,最重要的还是抛砖引玉,重点还是要谈《联合国宪章》的牛逼,因为大流氓当常任理事国的权力就是这个宪章决定的!

在这份宪章中,大流氓做了三件事,:一是把自己的名字直接写进宪章,你们可以在宪章中看见兔、鹰、熊、牛、高奴鸡的名字。二是没有给别的国家留下成为大流氓的途径,宪章里没有关于如何增加常任理事国的规定。第三,在修改《联合国宪章》上大流氓拥有否定权。

前面两条就不用说了,最牛逼的就是第三条。按照普通民主国家修改宪法的程序,一般也就是绝大多数议员(或代表)通过也就通过了。

但是《联合国宪章》的修改方法跟上面完全不同,先看看联合国宪章关于修改宪章的规定:

第108条。本宪章之修正案经大会会员国三分之二表决并由联合国会员国三分之二、包括安全理事会全体常任理事国,各依其宪法程序批准后,对于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发生效力。

第109条。联合国会员国,为检讨本宪章,得以大会会员国三分之二表决,经安全理事会任何九理事国之表决,确定日期及地点举行全体会议。联合国每一会员国在全体会议中应有一个投票权。全体会议以三分之二表决所建议对于宪章之任何更改,应经联合国会员国三分之二、包括安全理事会全体常任理事国,各依其宪法程序批准后,发生效力。

请同志们一定要仔细的看这两条,因为这两条规定真心是天坑,或者说这亮条规定纯属于用来调戏那些准备成为大流氓的小流氓的。这么说吧,其实上面两条中所说的什么三分之二会员国,什么任何个九个理事国,这些大家统统都当做修饰语好了,完全可以忽略不计。真正的重点只有一个,那就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未完待续。)

285站队

为什么说那两条是扯淡呢?接下来就具体的讲一讲。先说说第一种办法。

第一种比较简单,只有两步程序。首先,你得先向联合国大会提案修改,得获得合国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国通过。这一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阻止不了,因为这个过程中没有使用否决权的可能。

然后你以为就可以开心了?可以开香槟了?

非也,通过了又能怎么样?看第二步“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国含全体常任理事国依本国宪法程序批准后才能生效”这一句。这一句中就隐藏了大流氓的否决权!

什么叫宪法程序?这么说吧,有的国家需要国会批准,比如美帝的参众两院(其中任意一院不同意都算白搭)。还有的国家需要总统或者主席签署,比如毛毛熊和兔子(普大帝和习哥说:老子不签,然后……就没然后了……)。总之,大家都懂的。

以上说的是方法一,再说方法二。

第二种比较复杂,有三步。首先由联合国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国及任意九个理事国同意,确定召开修宪专门会议及会议时间、地点(这一步常任理事国不能阻止)。然后在修宪会议上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国批准修宪提案(这一步常任理事国也不能阻止)。

第三步,哈哈哈,让我们大笑三声!和第一种办法的最后一步一模一样。这特么不就是逗人玩儿么?普大帝和习哥会笑着说:我又不签……然后观海以及卡梅伦、奥朗德耸耸肩表示非常遗憾……

看到了没有,总而言之,有五常在,要修改宪章比登天还难。要想光明正大的成为大流氓,要么就是干翻干服现在的五大流氓。呃,这个难度说实话比地狱级副本还要难十倍,发起挑战前最好先处理好身后事,不然真心是没有准备的机会了。再要么就是二战中别站错队。如果已经站错了队呢?那就乘早洗洗睡吧。

之所以重点介绍一下安理会和《联合国宪章》,主要的原因就是,在这个时空联合国的雏形在日本侵略东南亚之后,已经出现了。在丘吉尔和罗斯福经过会谈之后,终于发表了著名的《罗斯福丘吉尔联合宣言》也就是《大西洋宪章》。这个玩意儿可是后面《联合国宪章》的基础,可以说没有这次会面没有它就不存在后面的联合国。

在这份宣言发表之后,立刻就引起了苏联政治局的高度重视。其中最激动的就是托洛茨基,因为《大西洋宪章》的发表让他看到了再次建立反法西斯同盟的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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