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啊。”我伸手把他的手机从他手里抢过来,拨通我的号码,看见显示后按掉,“记住,还有我的戒指,我的手链,我的照片。还有什么没?”
我又困了。我觉得我坚持不下去了,我只想回休息室的沙发上,陷在里面舒服地睡觉。
“TOP发廊的贵宾卡,一家叫Paradise服装店的贵宾卡。”他想了想,说。
“发廊的贵宾卡还给我就行了,我的头发要染了。”我忍着不断要冲出口的困意,说,“我先回去睡觉了。明天我给你电话,你小心点,别想换号码。”
51
第二天下午四点,我打电话叫小偷把钱送到半岛咖啡去。当时,我已经坐在A11号座位上了,还挺洋洋自得地想,唉,要,要,A11,这回可算是能要回来了吧。
我穿着制服。我当然知道,穿着制服出现在这种场合,显得怪模怪样,不过,故意炫耀力量时,服装是种蛮好的道具。
小偷远远地穿过走道走过来,穿着一件丝麻衬衣,显然经年没烫,从衣橱底下抽出来直接套在身上,失魂落魄,裤子也是皱巴巴的,往我面前一坐,和我笔挺的制服一比较,简直像个瘪三。
我们的角色只有在这一会儿,才显得那么登对。一个司法人员和一个小偷,坐在一起,就应该是这样子。我幸灾乐祸地想,你他妈的也有这一天。
“一看你这德性,我就知道,不用怀疑,毫无疑问,你就是个瘪三。”我用烟头指着他的脸,说,“把钱还给我。”
他老实地把装钱的信封推给我。我毫不客气地拎起来,看着他数,还对着日光照照,看看是不是假钞,然后把钞票收进包里,把戒指和手链都戴上,又开始翻照片,“妈的,照片是数不清楚了。你有没有留下几张?”
“没有。我发誓,没有。”他脸不红、心不跳地说。
“这么不给面子。都没留下几张手淫时用?”我脱口而出。看来是把他吓了一跳,我也后悔不迭,恨不能给自己两耳光。
他略一迟疑,一本正经地回答说,“没有,脑子里有你就可以了。”
“真是个瘪三,毫无疑问。”我斩钉截铁地重复了一遍,又瞪了他一眼,“今天你买单。这点能做到吧?”我喝完最后一口橙汁,丝毫也不留恋地说,“再见。”
“既然是我买单,你何妨不再坐会儿呢?”他微笑着说。
“不客气了。满心都想着我呆一会儿,你抽空上厕所溜掉吧。哼,瞅你那小样儿,就知道你干不出什么好事儿来。”我转身就跑,连拜拜也没说。
他竟然乖乖把钱给我送过来了。出了门,我掩着胸口跳上出租车就往施刚家里跑。天!幸亏他不是个暴徒。他怎么这么乖就给我把钱送回来呢?还忍受我这样的冷嘲热讽。他乖巧得都让我怀疑,他根本不是小偷,是我在抢劫。坐在车上时,我心虚地想,越想越觉得可疑。这家伙,看上去又帅气,至少比施刚帅气多了,有这种风度,怎么会是小偷?
困惑。不过,我的钱既然拿回来了,看在他长得不错的份儿上,就不打算继续追究下去了。
52
施刚正在厨房里做饭,一条毛色灰暗的京巴狗趴在地上眼巴巴地抬着眼睛看着他,见我进门来,又看着我。我这人吧,不太吸引男人,但吸引小动物的魅力还是有的。在街上碰见流浪猫,脏兮兮的小猫都会喵喵叫着跟我走一段。
这只狗也是。大概闻到了我身上的兽性,立刻爬起来,摇晃着蹭我的鞋子。我伸手去摸它,它立刻趴了下来,一动不动了。它趴下来,背上的毛就自然地垂向两边,脑袋掩没在耳朵和脑袋的长毛里,像一张平坦的地毯。
它的名字就这么有了,就叫地毯。我弯下腰摸地毯的脑袋,它抬起头来望着我,眼睛鼓鼓的,整个眼眶里都是黑色的瞳仁。我的手沿着它的眼睛摸过去,翻开眼皮,露出大块的眼白,有点可怕。
没一会儿,地毯就跟我混熟了,我坐到沙发上,它也跟着跳到沙发上,躺在我身边,咬我的袖子。“我新买的衣服,要一千多呢!”我暴叫了一声,希望施刚赶紧递上一千块钱给我,结果他装作没听到,继续在厨房里忙。
妈妈的。戒指丢了,得靠我找回来,他也不知道帮我买一只。买件衣服,不知道出来赞美,更别提付钱了。要男人有什么用?我心不在焉地摸着小狗想。小狗用牙咬我的手指,一根一根手指地舔,就像篦子梳理过头发一样,细致而温存。
小狗张着嘴,仔细地咬我的手指,它的上颚是黑色的,一块方正的黑色,两边是粉红嫩白的肉,看上去像施刚被烟熏黑的獠牙,两边黑洞洞,边上一片粉红的生命色。
“地毯,吻我的手,刷过牙没有?”我盯着它的眼睛,问它。它天真地望着我,没理会我的调戏,翻了个身,把肚子暴露在我面前。
这个姿态,真有安全感。
53
施刚的三姐陪姐夫来出差,就住在施刚家里,我们一起吃了一顿晚饭。第二天下午,施刚打电话告诉我,他姐夫帮着找了一套房子,不是房产公司卖的,是房产开发公司付不出钱来,抵押给建筑工队的房子,每平方米便宜五百块钱,就在翠香苑里,是一套一百四十平方米的跃层,四室两厅两卫,套型也不错。
“一百四?四室两厅两卫?要那么多房间干什么?”我立刻晕了菜,想到施刚这一家子,四个姐姐加姐夫加外甥、外甥女,还有老爸爸,一起挤到屋里来的情形。真要有这么多人,我应该把厨房砸掉才对,天天叫施刚掏钱上饭店。
“我姐觉得不错啊,将来他们有人来,也有地方住,平时我们一人一间工作间,也好啊。要不,你去看看?房型很不错的,进门两个厅都在前面,不是分两块,不浪费过道的面积。”
“好吧。既然喜欢,你们就定吧。”我绝望地说,“我先不去了,总会有看到的那一天。”
挂了电话,我下定决心,这套房子全算他的,我一分钱也不出。
就算是将来离婚,也归他,和这些和他有千丝万缕关系的人们。这些人才真正是他的,和他的过去有关,和他的未来有关,当然,也和他的现在有关。
而我,则是横生在他的现在,和过去无关,很可能,也和未来无关。我有什么资格让他为了我,放弃他们的意愿呢?
我的第一场人生喜剧开始了。在结婚前,我默默算计着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离婚,真是人类文明的体现,一个漂亮的理性飞跃。
54
星期六,我带着地毯去爬山。地毯有三天没下楼了,看见外面的世界就特别兴奋,上蹿下跳,恨不得扑到所有人身上去吼叫一通。好几次我几乎都是把它勒回来的,否则它会把所有的人都舔一遍。
从山上下来,已经是六点半了,我爸妈估计已经吃完饭了,我决定自己到饭店去吃一顿,然后去TOP把头发再染一遍。我头发是染成微红的,染了有半年多,光彩已经消失了不少,阳光下也有点晦暗了。
因为地毯不能上公车,六点多钟交通高峰期,也打不到车,我就牵着地毯一直沿着马路走。没走多久,看见牛牛那个哥们儿站在路边。
自从牛牛死后,我们在公安局分手后,我还没有见过他。他一个人站在马路边,靠在树上抽烟,好像是在等人。我不想和他打招呼,想绕过他身边。可是地毯往前一直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