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部分(2 / 2)

「好!」

见小玫喜形於色地走开去,小玫她表姐凑了过来,悄声耳语道:「今晚你帮她过生日,明天我再找你,OK?」

阿成不作声,只能点头允诺。

她曖昧、意有所指地捏了下他的身体,对著饭厅那边喊道:「小玫,我不打扰你们小俩口,就先走啦!」

「这麼早?」小玫一脸的失望:「今天是我生日,一起吃个饭嘛!」

「不了,我很明白事理的。」表姐在门口离开前又眨眨眼:「拜拜!」

阿成知道自己身材魁梧,长相也还算帅气,很多女人都说会偷偷爱上他,只是没料到,小玫的母亲、阿姨、表姊及姑姑竟都先后看上他,分别与他发生多次性关係。

这是幸,亦或是不幸呢?

一切全都脱轨、失序了,这些女人为逞一时兽慾,道德及理智全可以拋诸脑后。

想到这裡,他疲软地苦笑,抱住小玫,将那朵还没枯萎的玫瑰花塞给她。

(完)

(四)酒神的假面舞会

盲眼的偉大作家米尔顿(John_Milton)以义大利文写下的巨著,有一部叫作《酒神的假面舞会》(The_Masque_us),讲的就是酒神祭典中被延伸出来的假面舞会,这个节庆可以追朔到古希腊罗马时期;在古代的神话传说中,就记载著民间的狂欢仪式,可以把它视为崇拜酒神,也可以将之看作当时城市的一种象徵,除了农业发展和酒类文化兴起,在人文方面,那些在夸张多变假面具后面转动著的眼睛,则诉说了人们诡譎的内在。

各式各样的城邦,本身就是一个巨型的假面舞会,在这裡,正逢春回大地、万物復甦,被漫长隆冬压抑在炉边已久的人们,需要解放沉眠於心中和体内的活力,於是他们奉酒神、爱神或其他神祇之名,戴上鲜艷、珠饰的面具遮住自己本来的面貌,大肆胡作非为一番。

人在群体中,比起单独存在时显得更愚蠢、更狂暴、更残忍,难道这不是有目共睹的吗?

----我是酒神的分界线----

那是一个细雨绵绵的孟春三月午后。

台北市警xx分局行政组在电脑交友网站上,发现一个署名「香緹和姐妹们」的色情援交广告,广告内自称为「一七三公分、五十二公斤、C罩杯,第一次下海」,警方於是根据广告所留手机电话,将对方诱往中华路一家宾馆,立即查获四名网路集团援交妹,几位员警便将她们带回警局侦讯。

穿著打扮非常时髦、留著头亮丽长髮的女孩们,喳喳呼呼地被推坐成一排,翘高了二郎腿,由一名年轻员警负责做笔录。

「小姐,叫什麼名字?」员警不耐烦地问道:「身分证呢?」

轮到第四名女孩时,她看起来紧张极了,只是摇了摇头。

员警瞄了她一眼,注意到她姿色远较其他三人更为姣好,便研判道:「没带?妳该不会是偷渡客吧?」

旁边一名染了金髮的女孩推了推她,看起来就是一副姐妹淘的样子:「妳还是拿出来吧,『香緹』,被当成『偷渡的』就惨啦!」

「妳到底有没有带身分证啊?」

她囁嚅:「我……有带。」

员警皱了皱眉头,从她那儿一把接过身分证,开始登记名字和身分证字号。

「妳叫作『林建民』?」那名员警唸了名字,又看了看身分证上的大头照,诧异地抬起头来,问道:「妳是……男的?」

一时之间,原本噰喳喳说著话的女孩们也安静了下来,每个人都瞪大了双眼,望著那个始终低著头的「女孩」。

显然这三个朋友根本就不晓得她竟然会是「男儿身」;林建民的言行举止都相当有「女人味」,警方查获时,原本也以为他是个女人,一些警务人员也当场傻眼,直呼:「怎麼会这样!」

「你是『变性人』?」

「不是。」

「那你?」

「我想要赚钱去泰国做变性手术,所以想上网援交,赚些外快。」

「你为什麼想要变性?」

「因为我有个很喜欢的人……他说过他讨厌人妖,所以我想变成真正的『女人』,我希望他会爱我。」

然后,林建民开始叙述著自己的故事。

「她」今年刚满廿五岁,因有强烈女性倾向,所以从高中起便喜欢将自己装扮成女性;「香緹」说,性别认同一直是「她」从小到现在无法挥去的阴影,「她」生长在一个小康的家庭,排行老大,还有两个小「她」三岁和五岁的妹妹们,为了变得更像女人,「香緹」还在退伍后偷偷施打女性荷尔蒙,使「她」的女性性特徵更为明显。

因为性别认同上的差异,使得「香緹」显得相当封闭,不爱与人说话,但自己喜欢读书,是个很有内涵的人。

不过从十九岁起,「她」的人生开始转变,藉由同性朋友的介绍,「她」在一家「第三性公关」酒店上班,担任陪酒的工作赚学费,那裡有将近四十位和「她」有著相同性向的「姊妹」共同生活,一时之间,在心理及生活上皆有了依靠,这是「她」过得最快乐充实的日子。

实际上,就和一般酒店没两样,「她」也会被客人带出场,甚至遇到一些好奇心强或是有特殊癖好的男客,「她」还是会下海从事性交易。

现在,他白天在某家知名百货公司化妆品专柜担任柜檯小姐,晚上原本靠著演反串秀,并从事酒店「第三性公关」维生,但是因为经济不景气的影响,现在接不到秀约,生活无以为济,白天收入不丰。

在生活压力下,纔想要和朋友们一起出来援交,赚些不固定的外快,也想藉此变性,再去找「她」的初恋情人。

每次外出进行色情援交时,因担心客人识破身分后翻脸,开始前,「她」都会先告知客人自己的真实身分,如果客人愿意接受,口交一次代价二千元、全套五千元。

据「她」透露,「她」所接触到的客人,有一些为了换换口味寻求刺激,对「她」特殊身分还颇能接受,生意还不错之外,连专柜的朋友们也被拉来下海,不过这些女孩们都不晓得「她」的真实内在。

「她」又说自己曾经爱上了一个台北大学裡的男同学,两人以前时常见面或打球,可是对方不知道「她」的性向,从去年开始就没联络了。

「我很怕他知道我的想法,所以一直不敢打电话给他。」

「那你后来呢?」

「我也没办法啊!」林建明说著哭了起来:「他不会喜欢这样子的我……我想当女人……我真的认为自己是女人啊!」

年轻的警察同情地递了些面纸给「她」。

「我现在纔跟同居的客人分手,当初孤独使我们走到一块……他喜欢拥抱著我,可是我们并不相爱,我们毋须相爱地拥抱在一块。」

「为什麼你们会分手?」

「马丁.路德说:『伟大的教皇不在罗马,而在我们心中。』他是异性恋者,在他心裡,我只是一具兼有两性的玩物,既不是『男人』也不是『女人』,所以他还是决定要离开我。」

「所以你只和这个客人交往过?」

「我陆续交了几位男朋友,还跟另一个男客人同居过。」

「后来呢?」

「他是一个自由作家,每次都说我是他的『繆思』。」林建民沉醉於回忆中,不觉笑了。

「那,为什麼你会和他分手?」

「因为写作遇到瓶颈,他每晚酗酒,白天睡觉,清醒时就骂我是『不男不女的贱货』。」

「他酗酒?」

「是啊!他还有一套自圆其说的醉酒理论,说『肉慾上的单纯发洩不是爱』,又告诉我『在文学裡寻求慰藉也不够』,只有『借助於酒神狄奥尼修士』,他纔会忘了我不是『女人』。」

这名员警书没有唸得许多,听不懂「她」在讲些什麼。

林建民有些愤愤不平地说:「他还会搬出尼采的话,说:『醉酒是一种酒神状态,而酒神状态则是人类情绪的总激发,总要获得释放。』他的『释放』除了上床,就是揍人,所以我就和他SayGoodBye啦。」

「你真的认为自己是『女人』吗?」听了这许多,这名年轻员警还是满脸不解。

「我从来不认为我是男生,从我有意识以来,我就想打扮成女孩子的样子,虽然家人及週遭的朋友都不知道,你们也可能会视我为异类,我晓得这种想法会遭到别人排挤,不过我就是一个『女人』,这是无法改变的。」

这名年轻的小警察点点头,又不解地审视她女性化的外表,终於埋首回到那些笔录案卷裡。

「虽然你并未被我们当场查获色情交易行为,但是在网站上散佈色情援交广告,已经触犯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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