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那些郡王、退隐的或在职的大小官员、取得秀才以上功名的、大小地主等。
根据出身,他们中不少人可以免去各种苛捐杂税。
如果不能免除的,也可以用银钱替代,他们不在乎这么点银子。
而对于原有恶邻,这条法令也有补充的。
那就是恶邻附近被骚扰的人家,如有十户联名上书,道出恶邻什么恶状,那这个恶邻也必须得搬走。
如果不搬走也有法子制你。
那就是你家的税收得比邻居家的重三成。而徭役,分摊得也是最重的活计。
法令在当时的京城郊区先试行,不过用了一年,那里的邻里关系就大为改观,就连民事纠纷也少了两层。
皇帝大喜。
这做皇帝的,哪个不想他治下政治清明、臣国泰民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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