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娜站起来,走到作证席上。她挺镇静。
“请面对秘书,举起你的右手。”法官说。
法官的秘书说:“你,米娜,面对法庭作证,所作的证词完全属实,所有都是真实的。(英文原文:You do solemnly state that the testimony you may give in the cause now pending before this court shall be the truth; the whole truth; and nothing but the truth; so help you God。)”
米娜举起右手,说:“是。”
秘书请米娜坐下,作证开始。
《爱之罪》第十章6
“米娜女士,你第一次是什么时候接触被告杨眉的?”米娜的律师问。
“5月9号和5月10号。”米娜看我一眼,回答。
“怎么接触的?”律师继续。
“她打电话给我,威胁说,别再和我的男朋友联络,要不你就是找死!”米娜又看我一眼。
“电话打到哪儿?”
“我家。”
“你见过杨眉吗?”
“从来没有!”
“你怎么知道是她?”
“她在电话里第一句就问:‘米娜在吗?’我问:‘哪一位?’她说:‘我叫杨眉,彼得的女朋友。’”
“接到这通电话,你怎么样呢?”
“我很生气。我告诉彼得:‘我要找警察。’彼得说,‘别找,她是我的女朋友,让我来处理这件事。’”
“你报告警察了吗?”
“没有。彼得不希望这样。”
“5月9日后……”
没等律师问完,米娜就回答:“第二天……”
“停。”法官立即命令米娜停止作证,“你的律师还没有问完,不可以回答。你怎么知道他要问你什么?”
米娜的律师看看米娜,重新提问,“5月9号后,你和杨眉第二次接触是什么时间?”
“第二天,我又接到了杨眉的电话。她说,‘我爱彼得,请你离他远点儿。否则,你就是找死!’”
“之后你们还有接触吗?”
“10号,她又打来电话:‘你想找麻烦吗?米娜!你这是找死!我会杀了你!’”
“那你又怎么样了?”
“我告诉了彼得。但他还是不希望我报警,他说他能处理好这件事。”
“你没有报告警察?”
“没有。”
“你们还有没有过接触?”
“7月的一天,曾有一个女的打过电话,说要杀我,没有报自己的名字,但听得出是杨眉。”
“还有吗?”
“8月7日。杨眉打电话给我,恐吓我,‘我要杀了你!杀了你全家!’”
“你打过电话给杨眉吗?”
“打过。”
“什么时候?”
“5月18日。”
“你怎么会有杨眉的电话?”
“彼得给的。很久以前给我的。”
“什么?很久以前?”
“是。”
“那你给杨眉打电话都说了什么?”
“我是米娜,想要和你谈谈。”
“杨眉怎么说?”
“她挂了电话,什么也没说。”
“你又打过去了?
“是的。她还是一通就挂了电话,什么也不说。”
“你申请禁止令了吗?”
“是的。我实在不能容忍杨眉的行为了。”
“法官先生,我的问话暂时完毕。”米娜的律师终于结束了他的提问。
法官点头,又请瑞恩提问。
瑞恩起立,十分平和地问米娜:“米娜女士,让我来核对一下你刚才的作证。你作证:杨眉女士在5月9号、10号和7月的某一天,还有8月7号打电话威胁过你,是吗?”
“是。”米娜回答。
“你5月18号打电话给杨眉,是吗?”
“是的。”
“你申请了禁止令。”
“是的。”
瑞恩问完,拿出一台录音机问法官:“我可以放一段录音吗?”
“可以。”
打开录音机,彼得气愤而威胁的声音立刻响起来:“我刚刚把你的电话给了米娜。你这样对待我,可要小心点儿,米娜有你的电话,也有你的住址。即便你换100次电话,她也能找到你。我们会照看好你的车,照看好你所有的一切。噢,甜心,祝你好运。对不起了,谁让你不爱我了。”
下一个留言响起,是米娜的声音,“嘿,我是米娜,我想你应该听说过我的名字。请给我回个电话,我的电话是626…283…1221。”
第三通留言,是彼得的,“杨眉,你不爱我了吗?我刚刚把你的电话地址给了米娜。你不爱我了吗?我们会让你倒霉的,你所有的事都倒霉。”
瑞恩停了录音,对法官说:“法官先生,这是5月14号杨眉的前男朋友彼得留下的恐吓电话。洛杉矶县亚洲犯罪特别工作队把这些电话作了文字记录。请您过目。彼得先生因恐吓杨眉而被洛杉矶县警察局逮捕。”
瑞恩把电话记录递给法官。法官看了一下,请瑞恩继续向米娜问话。
“米娜女士,彼得先生告诉过你,他被逮捕了吗?”
“是。”米娜回答。
“他告诉过你他被指控毁坏杨眉女士的车吗?”
“是。”
“他告诉过你,他被指控他恐吓杨眉了吗?”
米娜被瑞恩牵着,不得不说,“我知道,但他并没有告诉我。”
“你是说,他告诉你他逮捕了,他被指控毁坏杨眉的车,但他没有告诉你他恐吓杨眉,而你却知道他被指控恐吓杨眉,对吗?”
“是的。”
“很好,米娜女士。请你把自己禁止令中的陈述读一下好吗?最后一段。”瑞恩请她读。
米娜不得不读:“每一天,我的神经都非常紧张,心里也非常恐惧。我不能正常吃饭,不能正常睡眠,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在恐惧中,没有任何安全感。”
瑞恩接着问:“你就是在这样的恐惧中给杨眉打了电话,自我介绍自己是米娜,要求杨眉给你打电话过去,你还要和杨眉谈谈,是吗?”
“我,我是想……”米娜一怔,说话也吞吐起来。
“停止,”法官让米娜停下,“米娜女士,请回答,是,或者不是。”
米娜想了一下,说,“是。”她大概还要回忆一下自己刚才在法庭上说了什么。
瑞恩继续:“你还告诉警察,你十分恐惧,准备换电话号码,对吗?”
“是。”
“你换了吗?”
“换了。”
“什么时候换的?”
“7月。”
瑞恩问:“你指控杨眉在8月7日打电话恐吓你,违抗法庭。请问杨眉打的是你哪个电话?新电话号码还是旧电话号码?”
“新的。”
“她怎么会知道你的新号码?她已经和彼得没有任何来往了。”
“我也不清楚。我曾经在禁止令申请表上填过。杨眉接到禁止令后大概看到了。”
瑞恩等的就是她这句话:“在禁止令上,电话号码填或不填是可以选择的。你都恐惧到不能正常生活了,怎么还要把新的电话号码暴露出去?你怎么明知道杨眉接到你的禁止令后会看到,你还要把新电话号码填上呢?”
“这是我的疏忽,我不是有意的。”米娜有些急了。
瑞恩继续问:“米娜女士,你给警察三次报告。第一次是6月8号。彼得刚被保释出狱。这次报告中,你只是说杨眉恐吓你,但你没有给警察具体的时间和恐吓电话的内容,是吗?”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