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雾都重庆的晚上是很难见到月光的,即便在我目前生活着的江津城也是如此,而我拟就的写作计划又恰恰轮到了“他”的头上。看来,我那种“身体游移在清风明月的天籁里、心中却怀着作恶邪念”的体验是没时间等待了,何况,在滚滚红尘中要寻觅一位柔美的女子理喻我满身的沧桑,抚慰我孤寂的人生风雨,仅有等待当然无法结下茫茫人海中那一份永远牵手的“缘”……
此柔美与天籁无关。
于是,在一个夜黑如墨的晚上,我开始叙述杜木——一位死刑犯“在天籁的柔美面前”被我为死囚写遗书的悲剧。
1 第一次“诉”讼:十七岁……
1962年12月24日,杜木出生在四川省富顺县。他出生那年的干支为壬寅,在生肖细分里为过林之虎。我之所以提到这一点,是因为杜木在第一次被“诉”讼后,曾找一位算命先生为他算过八字。按算命先生的说法:杜木出生的那天为夏历二十八日,命主丙申,丙通炳,为太阳的赫赫光辉,这原本是好命。但与年干配合为偏官(七煞),又流年转“巳”,地支“寅巳申”相刑为无恩,即忘恩负义之徒,所以他这只老虎只能在山头作“绿林”。
算命有无道理我们姑且不论,但12月24日那天,对他后来的第一次“诉”讼起了很关键的作用(后文有叙述)。
杜木第一次作案是1988年的夏季,他跟几位师兄一起到重庆石桥铺“实习”。那时候的石桥铺还属于城乡结合部,当地居民到重庆市区如同乡坝上的村民赶场一样叫作进城。作为师弟,盗窃得来的财物没有杜木的“股份”,他只有从师兄们手里得到一点赏钱,属虎的杜木当然不满意这种跟班生涯。
终于,在他十七岁那年,他决定单干了。
那位使杜木心仪终生的女人,就是在他单干期间出现的。
在碰到那个女人以前,杜木已经单干过几次了,因此,对入室盗窃这一行,他已稍具宵小常识。
前面说过,那时候的重庆石桥铺一带还是城乡结合部,都市人住在高楼上,还能欣赏到田园风光。
1989年夏天的一个夜晚,杜木来到石桥铺。这里有一幢楼房的一户人家,是他白天就踩好了“点”的。从种种迹象分析:这户人家不仅有搞头,更重要的是这户人家已经连续几天晚上没亮过灯。到了这幢楼房前,他才发现自己犯了一个常识性错误:这一天是星期六,他来得太早了。楼房里不仅家家户户亮着灯,有些人家还传出了喝酒猜拳的声音。好在,他踩好“点”的那户人家依旧黑灯瞎火,这让他感到欣慰不少。问题在于,他入室的技术是采用万能钥匙的。许多人以为万能钥匙是一把非常神秘的钥匙,可以开启若干的锁。其实不然,万能钥匙的组成是许多长短、粗细不一的钢丝,有许多形状不一的角度,利用它们不同的尺寸、角度去适应各种型号、规格的锁。这门宵小手艺的关键在手感。在有些盗窃团伙里,有这门手艺的人虽做不了老大,但红钱仅次于老大却是不争的事实。问题又在于,这门手艺在开启门锁时,手感的准确与否全在作案者的全神贯注,稍有闪失,则前功尽弃。所以,踩“点”的目的除了目标有无油水之外,还要观察特定的下手时间。
今天晚上的这个时间,是杜木认为最适合作案的时间。等他赶到这里时,楼上喝酒的声音提醒了他:周末的晚上,大多数的人都比平时睡得晚。
于是,在1989年夏季的一个晚上,杜木脱下上衣搭在手肘上,沿着一条泥土路向一间乡村小店走去。在乡村小店和高楼之间,隔着几大块水田。
一路“诉”讼(2)
“那天晚上的月亮很大,”在狱中,杜木对我说,“在月亮底下看书都看得见。”
在十七岁的杜木心里,那天晚上的夜景是如此的美丽:头上是一轮高悬的圆月,土路边的水沟里有流水的欢唱,青蛙在两边的水田里此起彼伏地竞叫着,一闪一闪的萤火虫在前面牵引着他的思路。即使在杜木已经成为死刑犯、离生命的终结仅有十多个钟头时,他在谈起那天晚上那一派天籁的柔美时,脸上依旧泛起心驰神往之色。
待吃完了一包花生,喝完了一小瓶白酒后,杜木看看表,已到午夜,动手的时间到了。他又沿着那条土路走回去。月亮依旧是那样圆,流水依旧在水沟里欢唱,青蛙依旧在欢乐地竞叫着,萤火虫依旧在他眼前闪着瞬间的光明。不同的是,在天籁的柔美里,多了一丝一毫子夜时的雾气,也多了一份宵小盗窃的邪恶。果然不出所料,除了个别窗户闪出灯光外,四周已经安静下来。杜木迅速地穿好上衣,翻过围墙,进入一个单元里,蹑手蹑脚地来到四楼的一户人家,将那串万能钥匙插进了锁孔。进到屋内,他轻轻地关上门,从裤袋里掏出一根很小的手电,电筒前沿散光的地方用黑胶布缠上了,光线如同一根筷子一样直直地射出去。
这是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屋子里摆设的是那个年代的普通家具。杜木偷的是钱,是金货。在第一间屋子里,他偷到了十多元现金;在客厅的饭桌上,他又顺手盗得了一块女式手表。就在杜木摸到这块手表的一刹那,他的心跳突然加快,胸腔里的叮咚声似乎要将他的耳膜震破。在一般家庭中,手表是随手携带的。现在,这块手表放在客厅的饭桌上,说明屋子里有人。想到这里,杜木第一个念头就是开门跑掉。就在他的手刚一触到锁把时,一个奇怪而又大胆的念头突然间冒出来:对呀,手表是女式的,手表的主人也应该是女的呀。想到这里,他倒回身,蹑手蹑脚地来到另一间卧室门口。
那天晚上的月光真的很好,如水的月华从洞开的窗户涌进来,照着床上躺着的一个女人——一个在梦乡里静静地享受着自然的天籁,只穿着短裤、戴着胸罩的柔美的姑娘。
1989年12月,杜木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劳动教养三年。
——在刑律上,劳教与劳改是有本质区别的,用一个不太合适的比方来说:有点类似于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的区别。
他万万没想到,他之所以没有成为劳改犯而成为劳教分子,是因为他的生日帮了他的大忙:他犯案时,还没满十八岁,属于少年犯。
2 第二次“诉”讼:25岁……
请允许我比较详细地叙述那个天籁之夜,在那个柔美的姑娘面前的盗窃犯杜木。 一则是他的生命仅剩十多个小时时,自始至终,他谈的都是那位姑娘;二则他的第一次“诉”讼,与那位柔美的姑娘毫无关系。
那位柔美的姑娘叫作晓月。
晓月那年二十一岁,在重庆的一所大学念书。平时,她是住校的。杜木踩“点”的那几天,刚好她父母外出。在杜木偷进屋子前的一个多小时,晓月才回到家,因为太疲倦,她洗完澡,便只穿着短裤、戴着胸罩躺到床上,在恬静的月华中,她很快地进入了梦乡。也许女性与生俱来的天然警觉,在甜美的梦境里,她感觉有一束细小而灼热的光亮先从她的脚底移到她的头顶,然后又从她的头顶移到她胸前的某个敏感部位。她一下子警醒过来,还没等她惊恐地叫出声,一只手飞快地捂住她的嘴,一束刺眼的电筒光直直地射着她的眼睛。
她听到一个年轻男人低沉而凶恶地说道:“不许喊。你一喊我就杀死你。”
她吓得浑身发抖,电筒光照花了她的眼睛,她什么也看不见。她不知道对方手里到底有没有凶器,她只得颤颤抖抖地点点头。
“只要你答应我,”对方说,“我就不杀你。”
事后晓月才回忆起来,对方在问她的话时,声音也是颤抖的,也就是说,这时候对方如她一样,都处于心跳如野马狂奔的阶段。不过她当时太紧张、太惊吓,没注意到罢了。
一路“诉”讼(3)
她又一次颤颤抖抖地点点头。
事实上,在杜木那奇怪而大胆的想法里,他在另一间屋只偷到十多元钱,现在屋子里既然有了人,有人就有钱。他只想偷钱。他没想到晓月回家后,立刻到卫生间洗澡,衣服就放在卫生间里。因此,他先是用手电在床四周扫来扫去,没有发现装钱的衣服;后来,手电光扫到晓月白皙的肌肤上。
晓月比他大四岁,正是枫叶红似火的成熟季节。在这个充满天籁之声的月夜里,在这个花季少女面前,杜木违背了他们这一行“人进我出,人出我进”的宵小规则,他要仔细地看看这位漂亮的姑娘。
得到晓月明确的答复后,杜木松开了手,关了手电。如水的月华拥进窗口,不仅照着躺在床上的晓月,也照着杜木半个身子,在月光照不到的上半身,杜木的额上挂满了冷汗。
“你不要害怕,”杜木说,“我只想偷点钱,我以为屋子里没有人。”
这时候的晓月已经明白是怎么回事了,但她还是害怕着。毕竟,站在床前的这个人,不仅是一个身强体壮的年轻人,还是一个随时都可能动邪念的强盗。她惊恐地坐起身,靠着床头,两只手护着胸部,惊恐地说:“我爸爸妈妈没在家,家里没有什么钱。”